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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知局〔〕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工作,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号)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年9月7日
附件: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号),为规范资助金申报程序,做好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金申请人
1.资助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且单位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3.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二、优先资助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优先资助: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试点单位;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方式
1.资助金采取申报周期内集中申报的方式实施,自发布申报通知起至对应资助金发放完毕为一个申报周期。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有关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通知发布途径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