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号)和《关于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1号)有关规定,我司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对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工程师进行了复核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或申诉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或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或申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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