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山西省年面向社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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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师函〔〕2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报名时间   年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申请认定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生申请材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根据认定机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解释工作。本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提供便利条件。   (二)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必于年5月31日前将《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市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认定机构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四)各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市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认定工作须于年6月15日前结束。   附件: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证相关表格

山西省教育厅

年3月9日

附件5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归属

认定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资格种类

1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号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

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教育局人事处

太原市新建路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小店区教育局人事科

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道昌盛西街40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迎泽区教育局人事科

太原市迎泽区南海街北口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杏花岭区教育局人事科

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

-7783转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尖草坪区教育局人事科

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办柴村迎宾北路18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万柏林区教育局人事科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99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晋源区教育局人事劳资科

太原市晋源区晋源新城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清徐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太原市清徐县清源路36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阳曲县教育局人事科

太原市阳曲县县城新阳大桥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娄烦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太原市娄烦县滨河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古交市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太原市古交市青年路市政服务中心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教育局人事科

大同市兴云街号(太阳宫文瀛湖办公楼东辅楼三层房间)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大同市文昌街5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矿区教育局师资办

大同市矿区新胜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南郊区教育局人事科

南郊区五一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新荣区教育局人事法规室

新荣区长城西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阳高县教育局人事科

阳高县新华南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天镇县教育局人事科

天镇县新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二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广灵县教育局人事科

广灵县广泰西街27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灵丘县科教局人事室

灵丘县新华西街

-859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浑源县教育局人事办

浑源县天峰北路书苑街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左云县科教局人事室

左云县东延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大同县科教局人事室

大同县老帅街1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3

开发区教育局办公室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清路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教育局人事科

阳泉市南大街23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阳泉市新建路东营盘1巷2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矿区教育局人事科

阳泉市矿区桃北中路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郊区教育局人事科

阳泉市郊区荫营东大街3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平定县行政许可与教育内审办公室

阳泉市平定县评梅西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盂县教育局人事科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秀水东街号

更换电话待定中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开发区教育局人事科

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路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

长治市紫金西街9号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长治市解放西街54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郊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长治市郊区漳泽工业园区海森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长治县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股

长治县民生大厦六楼号

-809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襄垣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襄垣县开元西街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屯留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屯留县麟绛东大街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平顺县青羊镇南路79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黎城县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股

黎城县教育街54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壶关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壶关县树人街政务大厅二楼教育窗口

1358365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长子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长子县钟楼街12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武乡县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股

武乡县太行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科局窗口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沁县教育科技局教师工作股

沁县胜利路号

3556749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3

沁源县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沁源县沁河镇人民路北园街1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4

潞城市教育局人事股

潞城市职业高中院内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晋城市教育局

晋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文博路,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晋城市北大街58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沁水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沁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新建东路号)

-7028504-3181(政务服务中心)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阳城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阳城县政务中心二楼东区教育局窗口(下李丘村加油站对面)

-31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陵川县教育局人事科

陵川县钟楼巷5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泽州县教育局人事科

晋城市东大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高平市教育局人事科

高平市泫氏西街74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朔州市教育局

朔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朔州市长宁街85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朔城区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朔城区开发南路文体大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平鲁区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平鲁区井坪镇平安西街27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山阴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山阴县岱岳镇青年东路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应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应县金城镇三环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右玉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右玉县玉林东街新城镇对面

-8067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怀仁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怀仁县新华南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教育局人事科

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榆次区教育局人事股

晋中市榆次区玉湖路49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榆社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榆社县东大街5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左权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左权县滨河便民中心六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和顺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和顺县云山路15号

-8679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股

晋中市昔阳县常家街寺坡底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寿阳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寿阳县府西街3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太谷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太谷县南山南路文化广场三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祁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祁县丹枫东路14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平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七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灵石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东五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介休市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股

晋中市介休市电子政务中心五层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运城市教育局

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77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城建大厦房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临猗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临猗县府西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万荣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万荣县宝鼎北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闻喜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闻喜县城南大街与闻垣路交汇处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稷山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稷山县稷峰西街26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新绛县学府城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绛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绛县振兴街西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垣曲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垣曲县中条大街中段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夏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夏县东风西街3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平陆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平陆县傅岩路20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芮城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芮城县永乐北路9号

-303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3

永济市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永济市舜都大道14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4

河津市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河津市华兴东路26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忻州市忻中北巷16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忻府区教育局人事科

忻府区兴寺街5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定襄县教育和文化局人事科

定襄县牧马河大街1号县委大院11号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五台县教育和文化局人事科

五台县新建路南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代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代县东大街实验小学西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繁峙县教育局人事科

繁峙县滹源西大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宁武县教育和文化局人事科

宁武县凤凰东大街89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静乐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静乐县静丰东路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神池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神池县府东街教育局路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五寨县政府街81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岢岚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岢岚县居仁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河曲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河曲县黄河大街平阳北路二巷1号

-722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3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保德县梅花东路44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4

偏关县教育科技局师训股

偏关县塔梁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5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人事科

原平市前进西街号市委大院室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大街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尧都区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曲沃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南大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师训股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红旗街教育大厦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丁陶广场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洪洞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古路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古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相如路16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安泽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育英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浮山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西环北路5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吉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办公楼(主楼)房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乡宁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9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大宁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新城区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3

隰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师范原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4

永和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正大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5

蒲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教育科技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6

汾西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教育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7

侯马市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市府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8

霍州市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东大街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吕梁市教育局

吕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离石区城内一巷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

离石区教育局行政审批与社会服务股

离石区马茂庄政务大厅

-338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

文水县教育局人事股

文水县凤城镇韩村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交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交城县西环路2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

兴县教育局人事股

兴县魏汾镇水磨滩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

临县教育局人事股

临县胜利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7

柳林县教育局人事股

柳林县双塔南路县委大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8

石楼县教育局人事股

石楼县团结路政府大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9

岚县教育局人事股

岚县人民路76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

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方山县政府大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1

中阳县教育局人事股

中阳县外环路政府大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2

交口县教育局人事股

交口县云梦街号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3

孝义市教育局人事股

孝义市政府大楼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4

汾阳市教育局人事股

汾阳市南环路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报名条件

(一)国考报名条件(参加过笔试面试的就属于国考学生)

1.户籍或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年以后(不含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五、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要求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像素,高度为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底版。如果认定机构对照片上传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认定机构的具体要求上传照片。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2、血压超过18.66/12KP(/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3、结核病未治愈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医院负责体检。五、体检要求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2、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医院医院的诊断结论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8、负责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9、医院和医师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除申请人的体检结果无效外,医院的检查资格。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别注意(增加体检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12号)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在《关于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42)中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在《关于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7)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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