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否视作正常出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最近被查出怀孕2个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医疗机构约定的时间内产前检查,是否视作正常出勤?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