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县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年度黎城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户籍在黎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二)持有黎城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三)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二、认定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应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一)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19日9:00——4月30日18:00。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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