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蕉岭民生论坛》网友曝料:
蕉岭某村里来了两个人说是检查煤气安全的.......
给两个骗子普法,别以为自己不是在诈骗!
昨天在论坛发帖揭露两个骗子以煤气安全检查为名实施诈骗。结果两个骗子极其嚣张,今天上午我上班不在家我妈打电话说两个骗子找上门来,破口大骂,说我造谣他们已经报警云云。这两个骗子估计都是法盲,以为自己只是把一二十块钱的东西卖几百块钱而已不算诈骗,认识不到自己罪行多么严重。我就辛苦一下给他们普普法,让他们知道一下自己犯了多大的罪----诈骗罪(刑法第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看到上面的内容你们两个有没有出冷汗?你们进门就说是蕉岭最近多次发生煤气安全事故,所以你们是被派来安全检查的,再加上你们特意的穿着、背包,不就是想欺骗我们会错认为你们是政府安全工作人员或煤气公司人员,这还不是诈骗?蕉岭最近多次发生煤气安全事故?有吗?这不是虚构事实诈骗又是什么?查看过人家的厨房后,就说这里危险那里危险,简直就是下一刻就会爆炸似的各种危言恐吓,让人产生一种不卖不安装他们的产品或不过第二天的错觉,这不是诈骗又是什么?刑法中对诈骗行为的认定,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或许你们骗子以为自己只是把一二十块钱的东西卖几百块钱而已不算诈骗,可惜刑法不这样认为。在刑法中,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下面就来看看自己被抓要判坐多久的牢----提醒你们,对于用同一手段诈骗多人的,金额累计计算罪行。(一)诈骗不足元的,为罚金刑;元以上不足元的,为管制刑;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从昨天的帖子上得知,你们最少已经在长江、浒竹、堑垣3各村实施诈骗,初步估计只要证据齐全了判你们三年以上没问题。呼吁还有遇到这两个骗子的朋友都说出来,看看他们还在哪里犯罪。
(网友报料内容,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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