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盐县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盐县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盐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需人事档案在海盐)。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盐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在海盐的申请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本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在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内(武原街道枣园西路号,即原海盐县教师进修学校)。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1.体格检查

本县范围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贴上照片后,于9月20至10月20日之间的每周二、周五时间按体检须知(见附件二)要求带上身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9月20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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