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报警上下限标识补充规定

压力表报警上下限标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1.2条关于“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的要求,规范压力表上下限标识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普通压力表上下限标识要求在刻度盘上使用红色记号笔进行划线,自上下限刻度处划至距表中心20-30mm处,红线宽度要求为3mm。红线标注要平直且宽度均匀,统一压力表上的标注线要长度一致。同时建议利用检修机会逐步更换为压力表贴,见附图1。

二、对耐震压力表上下限标识使用红色记号笔进行划线,自压力表本体固定外壳划至距表中心20-30mm处,红线宽度要求为3mm。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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