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江西这四地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已定

年江西省各地教资认定陆续安排

赣州兴国县教资认定时间:

年6月11日8:00至6月25日17:00

赣州市石城县

年6月11日8:00—年6月24日18:00

宜春市靖安县

年6月11日8:00至6月24日17:00

九江柴桑区

网报时间:年6月12日8:00—6月2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年6月29日—年7月3日

年九江柴桑区开展

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就年我区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柴桑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柴桑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江西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现役军人和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省厅通知,受新冠疫情影响,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以在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应届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靖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

  3.驻靖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兴国县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年6月11日8:00—6月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②学历证书原件

  ③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靖安籍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供的,须签订承诺书,确定提供时间,提供时间不得晚于8月15日);

  ⑤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无犯罪记录;

  ⑥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2张;

  ⑦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过渡认定办法,往届(仅限、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补充提交: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出具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年6月29日-7月4日

(体检需空腹,一般安排在上午)

2.体检地点: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年8月2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认定通过名单在“靖安教育体育”                              靖安县教技局人事股

年6月2日

赣州市兴国县教资认定时间:

年6月11日8:00至6月25日17:00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

公告原文

关于年教师资格认定及现场确认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凡拟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年6月11日8:00至6月25日17:00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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