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检查须知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的有关规定,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医院)8月份体检科开始对全市中心城区幼儿园进行教职工体检。

此次托幼机构健康检查,为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提供相关依据,有助于疾病的早期干预治疗。

教职工体检项目:

体格检查:血压、心肺、皮肤、五官。

化验检查:谷丙转氨酶、滴虫、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念珠菌。

放射检查:胸透。

检查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晚上,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以确保检查结果更准确。

2、体检时应避开例假期。

3、本次教师体检,合格后方可颁发《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发证,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工作时间:

上午07: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体检地点:

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医院)保健楼二楼体检中心。

体检-

此次体检使各托幼机构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教职工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制度,凭合格健康证明上岗,确保无传染病暴发隐患,切实建立健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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